关于做好2016级新生心理健康委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院 发布时间:2016/11/16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好中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防预机制,充分发挥心理健康委员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决定继续在2016级新生各班(含2016年入学的专升本班)推选心理健康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本人自愿,热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3.心理健康、乐观、开朗、积极向上;

4.人际关系良好,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5.善于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技巧。

二、选拔办法

由班级民主推选,每班设立心理健康委员2名,男、女生各1名。

三、工作职责

1.心理健康委员在工作中,严格坚持保密原则,负责全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

2.大力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全班同学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3.组织形式多样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定期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

5.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本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开展工作;

6.加强与其它班干部尤其是寝室长的联系,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有效地开展朋辈间心理辅导;

7.关注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给辅导员、二级学院。

四、相关要求

1.二级学院和班级辅导员根据要求,组织安排,做好心理健康委员的推举选拔和相关工作;

2.名单审定盖章后,于11月25日前报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并将电子版本发送到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邮箱。邮箱地址:1197356230@qq.com

3.对心理健康委员培训相关事宜另行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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