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2013—2015聘期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发布人:学院 发布时间:2013/03/25 点击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西安财经学院2013—2015聘期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经2013年3月8日学校第二届第五次“双代会”审议通过,2013年3月18日党委审议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 西安财经学院2013年3月18日 抄送:校党委委员,校领导,档(2)。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西安财经学院 2013年3月19日印发 西安财经学院2013—2015聘期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陕人发【2008】253号)、《陕西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相关规定,按照《西安财经学院2013—2015聘期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财经大学的目标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励多创业绩、多出成果、多做贡献,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 绩效工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岗位管理原则。贯彻优化结构,科学设岗;淡化身份,强化岗位;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优劳优酬、责酬相符的原则,转换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岗位、职责、绩效、薪酬相统一的分配制度。 2、目标管理原则。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科学、客观、合理地开展绩效考核。 3、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原则。确保教学中心地位和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向优秀拔尖人才、中青年骨干教职工倾斜,向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倾斜。 4、两级管理原则。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进一步落实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注重调动二级教学单位的主动性,发挥其创造性。按照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自主制定考核办法和分配细则,形成以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为主要依据的动态管理机制。 5、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原则。统筹考虑教学、科研、管理及教学辅助等分类岗位的情况,坚持按劳分配,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岗位的收入标准。按照工作性质、学科类别、人员结构、团队组成的差异,采取不同的聘用、考核和分配办法,以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1、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范围:学校各教学科研部门、教学科研辅助部门、党政管理部门、群众团体等。 2、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对象:上述部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党政群团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 三、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由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组成。 1、基础津贴是指绩效工资中按照教职工岗位性质、职责、层次以及聘期基本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定额确定发放标准的绩效工资部分。 2、业绩津贴是指教职工在履行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以及完成基本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定额后,按照实际业绩和贡献发放的绩效工资部分。 四、绩效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分类分级要求,学校岗位设置分为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四大类,其中教师岗位设10个等级,其中四级分为3个职级,即四级1、四级2、四级3。管理岗位设8个等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5个级别,工勤技能岗位设4个等级。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以聘任确定的岗位等级为发放依据。(一) 教师岗位绩效津贴指导标准岗位等级岗位名称绩效工资系数合计基础津贴业绩津贴一级特聘教授执行聘任协议二级省聘二级教授1055三级厅聘三级教授7.83.93.9四级1教授-学科(学术)带头人6.53.253.25四级2教授-专业(课程)建设负责人5.62.82.8四级3教 授5.12.552.55五级副教授14.62.32.3六级副教授24.02.02.0七级讲 师13.61.81.8八级讲 师23.01.51.5九级助 教12.51.251.25十级助 教22.21.11.1 (二)管理岗位绩效津贴标准岗位等级岗位名称绩效工资系数合计基础津贴业绩津贴一级正校职8.94.454.45二级副校职7.33.653.65三级正处职5.12.552.55四级副处职4.22.12.1五级正科职3.51.751.75六级副科职3.01.51.5七级科 员2.51.251.25八级办事员2.21.11.1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绩效津贴标准岗位等级岗位名称绩效工资系数合计基础津贴业绩津贴一级正 高5.12.552.55二级副 高4.02.02.0三级中 级3.01.51.5四级初 级2.21.11.1五级员 级2.01.01.0 (四)工勤技能岗位绩效津贴标准岗位等级岗位名称绩效工资系数合计基础津贴业绩津贴一级技 师3.01.51.5二级高级工2.51.251.25三级中级工2.21.11.1四级初级工2.01.01.0 (五)初期、见习人员绩效工资标准新参加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系数初期(博士)1.2初期(硕士)0.9见习(本科)0.7 五、绩效工资管理 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的实施。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绩效工资的日常管理。教学单位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各岗位人员的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特聘教授、省聘二级教授(研究员)、厅聘三级教授、学科(学术)带头人除外)。 根据学校管理重心下移和教学单位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发挥教学单位自主管理的积极性,教师岗位绩效工资经费总额由学校按年度分别下达各教学单位(特聘教授、省聘二级教授(研究员)、厅聘三级教授、学科(学术)带头人岗位除外)。教学单位绩效工资实行总额承包,专款专用,聘期内不得结余,不得超支。 (一)教师岗位绩效工资管理指导意见 1、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发展规划、教学单位聘期目标责任书核定的工作任务和教师岗位职责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发展目标的考核细则,确定各级岗位聘期目标任务,建立年度考核和聘期岗位目标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必要条件。 2、各教学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和管理办法,须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本单位教代会审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 3、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学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的情况核发基础津贴。 (1)基础津贴根据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情况,每年按10个月逐月全额发放,在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核算。教师岗位年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指导定额年基本教学工作量指导定额年基本科研工作量指导定额学科(学术)带头人120专业(课程)建设负责人140教授160副教授200讲师200助教120由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分别确定基本科研工作任务年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年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指导定额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计酬 注:1、基本教学工作量指实际上课数。 2、公外、公体等公共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上浮系数分别为1.1、1.2。 (2)学校安排在国内外进修访学、脱产攻读博士学位(脱产期为一年)的人员,基础津贴全额发放。4、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学科研人员教学与科研工作业绩与贡献情况,自主确定本部门业绩津贴分配方案,但浮动范围应控制在指导标准的10%以内。 (1)各教学单位对业绩津贴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优化指标,在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核算;聘期届满时,统一按照岗位聘期目标任务核算。 (2)业绩津贴教学部分实行教学工作量分段计酬办法,各教学单位制定单位课时教学业绩津贴标准和相对应的教学工作量区间,以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计酬。对超过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可发超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标准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 (3)业绩津贴科研部分实行科研成果单元任务与计分相结合的形式,量化考核,按岗位等级确定聘期目标任务。科研成果计分标准依据为《西安财经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计算办法》和《西安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计算办法》。 (4)教师岗位受聘人员进修学习和休产假期间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按照本部门业绩津贴分配方案执行。 5、按思政教师岗位聘用的专职辅导员依照教师系列绩效工资标准执行,其教学科研业绩定额按照学工部要求办理。其中,对受聘讲师2(或助教2)岗位,且在讲师(或助教)岗位连续工作满四年的,绩效工资标准提高系数0.10(注:仅限专职辅导员,出现岗位等级或岗位系列变动情况后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6、省聘二级教授(研究员)、厅聘三级教授(不含双肩挑人员),完成上级文件规定的聘期目标任务,但未完成校内聘任岗位的聘期目标任务者,发放全额基础津贴和80%绩效津贴。 7、经学校批准承担教学工作的党政管理人员,参加教师岗位聘用且绩效工资标准高于所聘党政管理岗位的,教学科研岗位考核合格以上,执行教学科研岗位的绩效工资标准,高出所聘党政管理岗位绩效工资的部分由所聘教学单位核发。 (二)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及发放 1、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履行基本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核发基础津贴,每年按10个月逐月发放,年度考核后核算。业绩津贴按月标准70%核发,在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核算。 2、在管理岗位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级及以下人员,执行原双通道绩效工资办法。 3、退二线处、科级干部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按所聘岗位减发年基础津贴的20%,不合格者,扣发下年度基础津贴。 5、新进人员按当月实际出勤日核发绩效工资。 (三)绩效工资的扣发、减发或停发 1、受到学校党纪、政纪处分和通报批评的人员,按照《西安财经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科级干部岗位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和《西安财经学院教职工奖惩条例》处理。 2、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按照《西安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3、一年内旷工连续3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停发1个月绩效工资;连续5个工作日或累计10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连续10个工作日或累计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工资(含绩效工资);如未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当年绩效工资。 4、病、事假按比例扣减绩效工资。 5、其他原因离岗者,从离岗当月停发绩效工资。 6、育龄妇女从休产假的下一个月停发基础津贴,产假期满从上岗工作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基础津贴。 7、对于擅自离岗人员,各二级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学校。自报告的下月起,停发其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离岗一个月后,视为自动离职。各部门应严格管理、考核,及时考勤并按月汇总上报出勤情况。对于不能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扣发该单位行政一把手和考勤员10%年基础津贴。 8、凡未聘人员(含因病长期休养人员,受学校委派为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发放绩效工资(另有约定的除外)。 9、岗位变动人员从变动的下一个月起按新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10、离退休人员从执行离退休工资的当月起,不再发放绩效工资,执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六、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经费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分配办法,报学校审批后执行,绩效工资经费在包干经费中列支。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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