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学院对广大教职工的人文关怀,构建和谐校园,规范在职教职工慰问,严格工会会费的使用途径,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慰问类别
(一)教职工慰问类别
1.教职工患病住院慰问;
2.生育(计划内)教职工家庭慰问;
3.在职教职工去世慰问;
4.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5.教职工退休慰问。
二、教职工慰问标准及方式
(一)教职工患病住院慰问
1.慰问对象:因病住院的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2.慰问方式:学院教职工患病住院,由学院工会前往探视慰问。
3.慰问标准:教职工患病住院慰问金额200元。
(二)生育(计划内)教职工家庭慰问
1.慰问对象: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且夫妇双方中一方为我校教职工。
2.慰问方式:职工所在分会女工委前往医院或者家中看望慰问。
3.慰问标准:生育(计划内)教职工家庭慰问金额200元。
(三)教职工去世慰问
1.在职教职工去世慰问
慰问方式:由学院工会前去慰问。
慰问标准:在职教职工去世慰问金额500元。
2.离退休教职工去世慰问
学院退休教职工去世,学院工会慰问并送花圈。
(四)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1.慰问对象:在编在岗教职工
2.慰问方式:学院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由学院分会前往慰问。
3.慰问标准:各级各类人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额300元。
(五)教职工退休慰问
1.慰问对象:退休工会会员
2.慰问方式:工会会员退休当年,学院分会要召开欢送会并赠送纪念品。
3.慰问标准:工会会员退休慰问金额300元。
三、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
(一)困难补助对象: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或遇自然灾害导致生活特别困难。
(二)生活困难认定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西安市最低生活水平者;
2.教职工本人患重病、大病,本人费用负担较大,影响家庭生活者;
3.家庭遇天灾人祸,经济损失较大,直接影响家庭生活者;
4.其他重大困难,影响正常家庭生活者。
(三)生活困难补助标准:500元
(四)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流程:凡申报西安财经学院特困职工补助,校工会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后给予补助的,学院分会配套予以补助。
四、学院教职工依据本办法享有学院工会慰问及补助的基础上,同时可享有《西安财经学院在职教工慰问及补助办法》所规定的慰问及补助。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