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院 发布时间:2015/09/16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5〕16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等学校秋季学期第二批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陕教财〔2015〕11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条件,确保资助资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要严格按照《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西财院学字[2012]6号)、《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财院学子【2012】7号)以及《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财院学子【2012】8号)要求,严把评审标准,精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2.要严格执行各项奖励资助标准,不得随意调整、虚报成绩,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3.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严格遵循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程序,坚持班级、院系、学校三级公示制度

1.严格遵循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程序,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全面组织开展学院的评选工作。各班级应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担任成员的班级评选小组,负责审核参评学生的资格,并将符合参评资格的学生名单在班级公开。辅导员主持召开专题班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全班范围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形成班级初评意见并在全班公示。

2.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初评结果评审通过后将名单在本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获奖励资助学生复核汇总,最终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按时提交国家奖助学金送审各项原始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送审材料

1.送审时间

各二级学院于2015年10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数据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审批表格

(1)各二级学院必须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不接收手写版,必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务必认真阅读填表须知。“申请理由”栏200字左右,“推荐意见”栏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30字左右;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2)《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3.报送原始材料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成员、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参评学生申请书;

(3)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4)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并将推荐学生着重标记(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5)《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6)《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奖学金二级学院评议会议记录》;

(7)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8)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以上送审的原始材料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返还各二级学院归档保存五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送审材料

1.送审时间

各二级学院于2015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数据将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选报送材料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2014-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

(3)参评学生申请书;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

(7)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以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并将推荐学生着重标记(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8)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以上送审材料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返还各二级学院归档保存五年。

(三)国家助学金送审材料

1.各二级学院于2015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数据将2015年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评选原始材料: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

(3)《2015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7);

(4)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以上原始材料报送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阅后退回二级学院归档保存。

四、强化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努力提升受助学生的综合素质

各二级学院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要坚持资助与育人紧密结合,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感恩励志教育,加强对他们的心理咨询和指导,帮助他们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解除自卑感,形成良好的个人心理素质,努力形成以大学生诚信教育和励志教育为抓手,以提升受助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学生资助育人工作新格局。

附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4:《2014-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6:《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

附件7:《2015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处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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