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院 发布时间:2016/08/02 点击次数: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保险经办部门: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35号)规定,为保证我市2016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53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各级财政补贴440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大学生,个人缴纳80元,财政补贴450元。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一)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待遇享受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三、注意事项

(一)新学期开始后只受理新生参保和老生续保业务。

(二)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联网,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上不再贴花。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医保经办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大学生参保缴费信息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各高校要提前做好2016年度大学生门诊统筹协议医院的选定工作,确保已完成缴费的大学生能够如期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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